合同包4((1)实施两期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区域遥感监管;(2)全省项目技术成果汇总整编;(3)“陕西省遥感监管协同工作系统”与“现场复核***软件”更新升级与数据维护):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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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北环路2号院4号楼*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元 | **.** |
合同包4((1)实施两期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区域遥感监管;(2)全省项目技术成果汇总整编;(3)“陕西省遥感监管协同工作系统”与“现场复核***软件”更新升级与数据维护):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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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1)实施两期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区域遥感监管;(2)全省项目技术成果汇总整编;(3)“陕西省遥感监管协同工作系统”与“现场复核***软件”更新升级与数据维护 | 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 | 1. 工作内容 应符合水利部相关政策规定和遥感数据处理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1)资料准备 资料收集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本监管项目启动期间批复的部省市县四级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等,修正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并将修正后的成果录入监管系统。 (2)遥感影像获取与处理 获取2024年8月、10月两期遥感影像。优先选择空间分辨率优于2.5m且具有蓝、绿、红、近红外多光谱波段的高分一号(GF1)、资源三号(ZY3)、高分二号(GF2)等国产遥感影像,并结合SPOT6等国外同等分辨率遥感影像进行补充。 对遥感影像进行预处理,以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遥感解译要求;区域涉及多景影像镶嵌拼接的,应保留遥感影像镶嵌线矢量文件,记录镶嵌影像的时相和接边等信息。成果影像的大地基准采用 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参照 GB22021-2008)。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参照 GB22021-2008)。遥感影像成果应符合安全保密相关规定。数据格式及命名方式应满足“陕西省遥感监管协同工作系统”与“现场复核APP软件”录入要求。 (3)解译标志建立 解译标志应包含监管区域所有生产建设项目类型;每种类型生产建设项目的解译标志不少于 2套;弃渣场解译标志不少于 3套;每套解译标志包含1张实地照片和对应的遥感影像,遥感影像上标注照片拍摄区域。 (4)扰动图斑解译及属性录入 根据预处理后的遥感影像,采用人机交互解译或者面向对象分类解译等方法,开展区域内所有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勾绘和属性录入工作。数据格式及命名方式应满足部省相关信息系统录入要求。 (5)扰动图斑更新与分析 基于往期遥感监管扰动图斑解译成果,对扰动图斑进行动态更新与分析,提取本次新增扰动图斑。 (6)合规性初判 初步判定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合规性。确定疑似未批先建、建设地点变更、超出防治责任范围、未批先弃等疑似扰动图斑。 (7)现场复核 对大于1hm2的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进行现场复核。按照部省有关规定采集复核信息与相关资料。 (8)成果修正 根据现场复核成果,对遥感解译的扰动图斑及上图后的防治责任范围图矢量数据的空间特征和属性信息进行修正和完善。 (9)全省项目技术成果汇总整编 编制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技术成果总结报告,汇总整编全省成果数据,成果数据应符合水利部汇交审核相关要求,按期完成成果数据上报入库。 (10)“陕西省遥感监管协同工作系统”与“现场复核APP软件”更新升级与数据维护 应满足水利部遥感监管最新工作要求,满足1、2、3、4标段图斑现场复核、认定、查处、整改销号、综合统计分析、数据下载上传等功能。 2. 成果交付 成果交付:验收后,交付遥感影像、扰动图斑矢量文件、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矢量文件、解译标志、扰动图斑现场复核及认定矢量文件、疑似违法违规项目清单、现场复核信息和照片、标段项目技术成果总结报告、施工管理报告、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技术成果总结报告、全省成果数据、各类图件、附表等成果资料,以及“陕西省遥感监管协同工作系统”与“现场复核APP软件”维护成果等。纸质版五份、电子版三份。 3. 人员配置要求 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4.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5.其他要求 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历天完成项目 | 应符合水利部相关政策规定和遥感数据处理等相关技术标准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 ***,***.** |
雷方(采购人代表)、王秀琦、李利、汪雅梅、孙江平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中标人应依据中标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交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号)及发改办**[****]***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按服务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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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 收取对象 |
4 | (1)实施两期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区域遥感监管;(2)全省项目技术成果汇总整编;(3)“陕西省遥感监管协同工作系统”与“现场复核***软件”更新升级与数据维护 | 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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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 西安市雁展路****号莱安中心**-**层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黄梦迪、戈迪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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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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