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仁寿县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期工程采购竣工结(决)算审计服务单位
(*)项目业主:************
(*)建设地点:仁寿县珠嘉镇*溪社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
1.仁寿县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期工程总投资******元。“县*污”规划总规模9.0*立方米/天,共分为*期建设,本次*期续建规模为3.0*立方米/天。
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多级多段***生化池、*沉池、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总平工程;粗格栅井及进水泵房、加氯加药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增加设备、电气、自控,以及外线管网约***米等。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内容
1.审核竣工结(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施工合同、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竣工结(决)算工程量和取费等全部内容。
2.审核竣工结(决)算,编制竣工结(决)算审计报告和整个项目审计报告。
(*)工期要求:成交人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出具工程竣工结(决)算审核报告。
(*)采购控制价:基本审计费用为***元(本项目送审金额为****.*******元,工程审减效益费按审减额的1.5%计算。其中:审减在5%(含5%)以内的由采购人支付;审减超过5%的部分由结算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由结算编制单位承担)。
(*)审核要求
1.工程竣工结(决)算审核成果文件应符合:《仁寿县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操作指南》仁审发〔****〕9号及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本项目提交审计局或国资金融局进行复审时,项目复核允许误差金额详见下表:
送审金额 参考系数(±) 允许最大误差金额(±)
****元以内 3% 送审金额×3%
500万元(含)-3000万元 2% (送审金额-500万元)×2%+15万元
3000万元(含)-10000万元 1% (送审金额-3000万元)×1%+65万元
10000万元(含)以上 0.5% (送审金额-10000万元)×0.5%+135万元
3.超过允许误差率或误差金额的按下表执行扣减审核费用(含基本费和效益费)详见下表:
送审金额 超过允许误差率或误差金额 扣减审核费用标准
500万元以内 ≤3% 不扣减
每超过0.1% 扣减5%(最高扣减50%)
500万元-3000万元 ≤2%或65万元(取大值) 不扣减
每超过0.1% 扣减5%(最高扣减50%)
3000万元-10000万元 ≤1%或135(取大值) 不扣减
每超过0.1% 扣减5%(最高扣减50%)
10000万元以上 ≤0.5% 不扣减
每超过0.1% 扣减5%(最高扣减50%)
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10000万元档位超过允许误差率1%的或误差金额135万元(取最大值),每超过0.1%扣减5%,扣减达到50%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无条件退还已支付费用,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4.对国家审计机关或其他监督部门发现成交人审核成果存在问题并需要整改的,要求成交人配合、执行整改。
5.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其他监督部门对项目审核结果的监督。监督发现成交人审核成果存在问题并需要整改的,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执行整改;监督发现成交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接受处理。
(十)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20000元,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在出具有效竣工结(决)算审核报告后且无其他违约责任无息退还。
2.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十一)结算办法
1.本项目服务费包括基本审计费用和审减效益费(审减金额的1.5%)两部分。成交人提交竣工审核结果,经项目业主确认后,由项目业主委托采购人按程序一次性支付至服务费的80%,在一年后对审计结果无争议,则支付剩余20%;若国家审计机关或其他监督部门发现成交人审核结果超出允许误差限额需要扣减费用的,采购人有权在预留金中扣减,不足部分款项成交人应无条件退回。
付款须由成交人向项目业主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由项目业主委托采购人代为支付,并附合同原件及请款申请书。
2.因成交人原因导致逾期未完成工作内容,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超过3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需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关联方今后一律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二)人员要求:承担本项目的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须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成交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2024年3月-2024年8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以设立之日起算)。
(三)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至少完成1个送审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竣工审核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四)其他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涉及以下情况的供应商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如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下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曾经管理或直接办理过参审项目相关业务的。
2.与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与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
4.与参审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5.参与该项目施工、造价、预算编制、财评编制等相关单位。
三、招标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上午9:30。
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rsgqcg.com/)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抽取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
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抽取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 9:30后。
七、资格审查
(一)参与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2024年9月27日下午5:00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以设立之日起算)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
3.项目人员资格证书及近6个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以设立之日起算)社保证明;
4.业绩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
5.其他要求提供承诺函;
6.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479号发展大厦A栋7楼
(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479号发展大厦A栋7楼
邮编:620500
联系人:叶老师
业主联系电话:028-35035161
平台咨询电话:028-36229115
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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