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平福路口至石厦村下坪组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9月6日
*、更正后内容为:
1、招标文件 第*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年份及所附材料要求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年份及所附材料要求 | 近*年(自****年1月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 |
2、招标文件 第*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 B.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分值***分,权重值0.1) 主要管理人员配置
2.2.4(2) | B.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分值***分,权重值0.1) | 主要管理人员配置 | **.** | 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配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人员素质结构合理的得满分,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适当给分。 注:本条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施工、材料、资料管理等人员。评价其合理性时应考虑岗位设置和人员素质是否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配备的人员数量、专业、素质是否与招标项目相适应。 |
3、招标文件 第*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 D.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分值 ***分,权重值0.**)
2.2.4(4) | D.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分值 ***分,权重值0.**) | 投标人的业绩 | ***.** | ****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日期为准)投标人水利水电工程类业绩的,每个得**分,最高得***分。 业绩证明材料:需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或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业主完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材料不能充分反映工程特性,需提供能充分反映工程特性的相关证明。 |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地址:藤县太平镇新政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藤县津北开发区民和街**-6号
联系人及电话:***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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