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台河地区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服务 年*台河地区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年*台河地区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服务项目依据黑农厅函〔****〕***号《黑龙江****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指 导意见》、黑农厅函〔****〕***号《关于加快推进****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资金,出资比例 为***%,招标人为*台河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台河市高标准农田建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年*台河地区财政补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服务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工程地点: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到达指定地点
2.4服务周期:评审工作自****年**月**日开始,*续进行,每个项目自初步设计等全部资料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单位整
改期间不计入)。
2.5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招标内容: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年*台河地区(含区县财政补助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对所评审的项目出具评审报告;要求已通过全
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包括市政工程和农业(水利)专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证,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
3.3投标人如中标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至少7名(含)以上专家,服务人员具备概算、水工、道路桥梁、土地工程、测量、规划设计、农
业、水文地质(可选)、电力设计、造价等专业副高级以上资格。保证专家从省农业农村厅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产生。
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活动;
3.5投标人如中标须具备对项目全部建设内容进行逐*现场踏查能力,踏查专家具备水工、规划、道桥专业,至少3人;
3.6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址上查询的结果为
准,信用报告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
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
合同;
3.**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 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1月**日**时**分至****年2月5日**时**分(北京时间,下
同)。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北京时间),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本项目不组织统*勘察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台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人:*台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 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 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 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