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焚烧炉和余热炉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焚烧炉和余热炉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重新招标)招标人为 *明锦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投资比例: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焚烧炉和余热炉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宁化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焚烧炉和余热炉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采购(重新招标)
2.2 合同估算价:约*****元。
2.3 供货地点:宁化县城南镇鱼龙村。
2.4 工程规模:规划日处理生活垃圾***吨,本期建设1台日处理量为***吨的生活垃圾炉排炉焚烧线,配套1台****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协同处置服务范围内的市政污泥(含水率**%)和*般工业垃圾,实现能源的综合利用。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焚烧炉和余热炉系统设备采购,指导安装、调试及运行技术指导服务等。焚烧炉和余热炉系统设备为自垃圾进料斗、经炉排焚烧,供应燃烧空气,烟气经焚烧炉至余热锅炉烟气出口的整个工艺流程的全部设备,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点火启动和辅助燃烧系统、燃烧风系统(包括蒸汽空气预热器)、灰渣输送系统、清灰系统、沼气燃烧系统(投标人负责设计并预留接口(带堵板),不供货)、渗滤液回喷系统、电气和热工控制系统等(投标人供货的所有设备、管道的支吊架,都由投标人设计、供货)。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章“供货要求”。
2.6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焚烧炉及余热炉系统钢构件的全部供货,4个月内完成炉排全部供货。余热锅炉等其它设备及货物6个月内完成供货。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足够履约能力的焚烧炉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扫描件及营业执照扫描件 资质,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至少拥有2个单台垃圾处理量≥***吨/日/台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机械炉排炉的供货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B)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 月 ** 日 ** 时至 ****年 2 月 9 日 **:**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明市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1(B)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2 月 9 日 9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明锦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福建省*明市宁化县城南镇鱼龙村鱼龙铺**号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路***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层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交易平台:*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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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监督单位:***********
地址:宁化县长征大道**号(宁化县城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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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化县*星广场1号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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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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